常見問題
1. 網路查詢「學期總成績」只要有六十分就是過。
2. 成績計算方式 :
● 偶數:若總學分數有20個,只拿10個會被二一。
● 奇數:若總學分數有19個,只拿9個會被二一。
● 連續兩學期被二一,就會被退學,是看「學期」,不是看學年度。
● 學生操行成績評定辦法( 不到六十分會被退學 )
3. 排名查詢方式 :學生專區→ 我的成績單→ 歷年成績單。
名次不會這麼快出來,寄給各位的書面成績單也不會顯示。以往都是下學期
開學左右才會有。
4. 補考 :是給考試當天學校准假的學生考試的,通常分數會打折。
一般被當的科目是要重修的,不像高中有補考,也不是上下學期平均60過。
5. 學年課的學分 :
● 要「上下學期」都修過,畢業才會承認該科有學分。
雖然網路查詢有學分在,可是審畢業學分時,是人工去審的,會看有無上下都修過才算
總學分。
● 以國文為例,必須上下學期都通過,才承認實際拿到 4 學分,單一學期過的話,只有 0
學分。
● 學年課重修原則:上學期重修上學期,下學期重修下學期。上學期被當,下學期不會被
擋修可以繼續修習。
● 學年課程以原班修習為原則,不得擅自退選原班級,加選新班級。
6. 必修外選 :以經濟學為例,一修必須選修系上所開課程,二修起,如因故無法修習系上所開之
必修課程,得經指導老師及開課老師同意簽核後,方得選修外系。
7. 選修 :不動產或環境組,至少選其中一組整套修滿27學分,方可達到畢業門檻。
8. 選修外選 :選修外系課程時,需先經指導老師同意後,才可納入畢業學分計算,
如未取得同意,擅自修習外系課程而取得之學分,可納入成績單證明,但無法納入
畢業學分計算。
9. 通識科目修習原則
10. 畢業條件 :
● 最低畢業學分 128 學分。
● 服務學習 :校園服務學習 + 課程服務學習、社團服務學習( 系學會有提供辦理 ) 二選一。
● 英文檢定 :多益 450 分(含)以上或依校訂之「托福測驗成績與其他英文能力檢定測驗成績對照表」擇一。
* 以上有任何疑問,請洽授課教師、學務處、林彥忻助教 ( 02 ) 2861 - 0511 轉 31405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