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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1.  網路查詢「學期總成績」只要有六十分就是過。

2.  成績計算方式 :

   ● 偶數:若總學分數有20個,只拿10個會被二一。
   ● 奇數:若總學分數有19個,只拿9個會被二一。
   ● 連續兩學期被二一,就會被退學,是看「學期」,不是看學年度。
   ● 學生操行成績評定辦法( 不到六十分會被退學 )

3. 排名查詢方式 :學生專區→ 我的成績單→ 歷年成績單。
           名次不會這麼快出來,寄給各位的書面成績單也不會顯示。以往都是下學期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開學左右才會有。

4. 補考 :是給考試當天學校准假的學生考試的,通常分數會打折。
     一般被當的科目是要重修的,不像高中有補考,也不是上下學期平均60過。

5. 學年課的學分 :

   ● 要「上下學期」都修過,畢業才會承認該科有學分。

      雖然網路查詢有學分在,可是審畢業學分時,是人工去審的,會看有無上下都修過才算

          總學分。
   ● 以國文為例,必須上下學期都通過,才承認實際拿到 4 學分,單一學期過的話,只有 0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學分。
   ● 學年課重修原則:上學期重修上學期,下學期重修下學期。上學期被當,下學期不會被

          擋修可以繼續修習。
   ● 學年課程以原班修習為原則,不得擅自退選原班級,加選新班級。

6. 必修外選 :以經濟學為例,一修必須選修系上所開課程,二修起,如因故無法修習系上所開之

              必修課程,得經指導老師及開課老師同意簽核後,方得選修外系。

7. 選修 :不動產或環境組,至少選其中一組整套修滿27學分,方可達到畢業門檻。

8. 選修外選 :選修外系課程時,需先經指導老師同意後,才可納入畢業學分計算,
        如未取得同意,擅自修習外系課程而取得之學分,可納入成績單證明,但無法納入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畢業學分計算。

9. 通識科目修習原則

10.  畢業條件 :

   ● 最低畢業學分 128 學分。
   ● 服務學習 :校園服務學習 + 課程服務學習、社團服務學習( 系學會有提供辦理 ) 二選一。
     ● 英文檢定 :多益 450 分(含)以上或依校訂之「托福測驗成績與其他英文能力檢定測驗成績對照表」擇一。

    * 以上有任何疑問,請洽授課教師、學務處、林彥忻助教 ( 02 ) 2861 - 0511 轉 31405 。